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文件,進一步明確食品銷售者(含酒類經營者)的19項主體責任。此舉旨在強化食品安全監管,規范市場秩序,特別是針對酒類這類涉及消費者健康與安全的重要商品,為經營者提供了清晰、具體的行為指引。
一、核心責任概述
文件明確的19項主體責任,涵蓋了從準入資質到日常經營的全鏈條。對于酒類經營者而言,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- 資質合規責任:依法取得營業執照、食品經營許可證等,確保主體合法。酒類經營可能還需遵守地方酒類專賣管理規定,取得相關許可。
- 進貨查驗與記錄責任: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,向供應商索取并保存許可證、合格證明文件(如酒類批次檢驗報告),確保來源可溯。對進口酒類,還需查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合格證明。
- 貯存與運輸責任:按照標簽標示或相關標準的要求貯存和運輸酒類商品。特別是對溫度、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酒品(如葡萄酒、部分白酒),需配備相應設施,防止污染、變質。
- 銷售過程控制責任:定期檢查庫存,及時清理變質、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酒類。不得銷售假冒偽劣、侵權產品,不得虛假標注年份、產地、釀造工藝等信息。
- 標簽標識合規責任:確保銷售的預包裝酒類標簽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 7718)等規定,內容真實、準確、清晰。散裝酒銷售需在容器或顯著位置標明品名、生產日期、生產經營者信息等。
- 從業人員管理責任: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,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。
- 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責任: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,發現問題立即整改,并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。
- 事故處置與召回責任:發現經營的酒類存在安全隱患,應立即停止經營,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,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。若導致食品安全事故,須配合調查處置。
- 信息追溯與公示責任:鼓勵并逐步推進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。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、監督檢查結果等。
- 禁止經營行為責任:明確禁止經營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酒類產品,如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酒、添加危害健康物質的酒、病死毒死動物原料釀制的酒等。
二、對酒類行業的特殊意義
酒類商品具有消費頻次高、品牌價值大、產品質量安全風險(如甲醇超標、塑化劑遷移、假冒名酒等)社會關注度高等特點。此次清單式管理,將19項責任具體化,有助于:
- 提升經營者合規意識:讓酒類經銷商、專賣店、餐飲店等清晰知曉“必須做什么”、“不能做什么”,減少因無知導致的違規。
- 強化源頭與過程管控:重點強調進貨查驗和貯存管理,有助于遏制假冒偽劣酒品流入市場,保障正品渠道。
- 保護消費者權益:通過強化標簽真實、信息公示和缺陷產品召回等責任,讓消費者買得明白、喝得放心,維權依據也更充分。
- 優化市場環境:通過明確責任和加強監管,擠壓不法經營者的生存空間,促進酒類市場公平競爭和良性發展。
三、經營者應對建議
酒類銷售者應以此文件為契機,立即開展自查自糾:
- 系統學習:組織相關人員深入學習19項責任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法律法規(如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白酒工業術語》國家標準等)。
- 完善制度:對照清單,檢視并完善自身的進貨查驗記錄、貯存管理、從業人員培訓、自查報告等內部管理制度。
- 梳理供應鏈:重新評估供應商資質,確保所有進貨渠道合法、文件齊全,特別是對于進口酒和散裝酒源要嚴加管理。
- 規范經營行為:全面檢查在售商品標簽、廣告宣傳是否存在虛假或誤導,及時下架處理不合格產品。
- 配合監管:主動公示相關信息,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,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徹底整改。
此次市場監管總局的發文,標志著對食品銷售者(包括酒類經營者)的監管進入更加精細化、清單化的新階段。對于廣大酒類經營者而言,這既是必須嚴格遵守的“責任高壓線”,也是提升自身管理水平、贏得消費者信任、實現長遠發展的“指南針”。唯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,方能行穩致遠,在日益規范的市場中立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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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10 08:04:03